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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租水电费收缴办法的通知
各住户:
为更好的做好房租水电费收缴工作,方便住户,经与嘉兴农业银行协商,自7月份起实行以银行代扣方式收缴房租水电费。
一、代扣收缴办法
本公寓住户按户在农行办理一张借记卡(可以消费刷卡,开卡免费,年费十元)或活期存折(起存金额一元,不可以在消费时使用),在卡或存折上存入应付房租水电费的存款,由银行代扣每月房租水电费。
二、开户办法
1、在6月10日前,由公司向银行提供住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现使用的电话号码。
原入住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相符的,如要办理借记卡的,可通过电话联系,委托公寓管理人员办理,否则由公司统一办理一张活期存折(联系电话2651017、2651593)。
原入住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不相符的,以及电话号码更换过的,须在6月10日前到公寓综合管理部(二楼)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联系电话。
2、本公司与银行办好卡(存折)后,即通知住户前来领取,并签订代扣房租水电费协议书。
三、代扣收缴办法
1、每月15日左右公寓管理部在网上和公告栏公布各住户应缴房租水电费金额,如有出入可于20日前与管理人员联系和前来查询。
2、住户需在20日前将应缴款存入本人银行卡(存折)。
3、每月21日左右由银行直接在卡(存折)上扣除应缴房租水电费。
4、本公司在与银行结算后,对已交款的住户,将《嘉兴人才公寓收费收据》发到各住户(从门缝塞入),如需要银行支出凭证的可到银行营业部打印,需要税务票据的到公寓管理部开据。
四、其它
1、实行代扣业务后,每月的房租水电费收缴,全部通过银行代扣收缴。
2、自2006年7月起,房租水电费等收缴,从原二个月收缴一次改为每月收缴一次。
3、对逾期10天以上仍未交费的,采取相关的制约措施。
嘉兴人才公寓综合管理部
2006年5月26日
《嘉兴人才公寓房租水电费清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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