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人才公寓

关于调整租金标准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根据嘉兴市财政局、人事局嘉财企〔2005〕131号《嘉兴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关于人才公寓住房租金定价的原则及相应规定,对2006年租金基准价和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调整后的租金基准价和租金标准

   (一)租金基准价 2005年 2006年

    公寓房(小) 150元/月 185元/月

    公寓房(大) 220元/月 270元/月

   (二)租金标准

    1、应届毕业生(指持有人才市场介绍信的应届生)第一年给予当年基准价30%左右的优惠。调整后的租金标准:

                                   2005年           2006年

    公寓房(小)租金优惠价         110元/月        130元/月

    公寓房(大)租金优惠价         160元/月        190元/月

    2、应届生第二年给予当年基准价20%左右的优惠。调整后的租金标准:

    公寓房(小)租金优惠价为150元/月

    公寓房(大)租金优惠价为215元/月

    3、历届毕业生和其他各类人才的租金标准以高于应届毕业生租金标准20%左右的原则确定。

    调整后的租金标准:      2005年      2006年

    公寓房(小)租金      130元/月      155元/月

    公寓房(大)租金      200元/月      230元/月

    二、物业管理费

    从2006年租金调整日起同步收取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公寓房(小)每户10元/月

    公寓房(大)每户15元/月

    三、履约保证金

    (一)个人租住

    公寓房(小)500元

    公寓房(大)600元

   (二)单位租住

    公寓房(小)750元

    公寓房(大)900元

    四、调整日期

    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嘉兴人才公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4日                  

 

        调整租金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问答

调整租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嘉兴市财政局、人事局嘉财企〔2005〕131号《嘉兴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租金定价结合入住毕业生的经济状况和人才公寓运作成本二方面因素,并按低于嘉兴市区市场价格的原则核定基准价。租金基准价一年一定,按逐年提高、分档计算的原则、同时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确定,2005年由市政府核准,自第二年起由人才公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报有关部门核准”的原则,我们在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后,结合公寓入住率、管理中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确定了2006年的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最后报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准同意。

调整租金的目的?

   “人才公寓作为人才的周转住房,与一般住宅房有所不同,其主要功能是为从嘉兴市外引进的在嘉兴市区工作且在本市暂无住房的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历届生和其他科技人才提供周转用房”。因此管理办法规定一般租期不超过三年,且租金逐年提高,优惠待遇逐年减少,目的是体现“周转用房”的用途。

   人才公寓自2005年8月初开始安排人员入住以来,不到两个月时间,入住率就基本上达到100%。按05年租金水平,已入住的人员一般都不会考虑另行租住其它住房,造成房源紧张,流动性差;还有个别住户利用租金低的优势,从中谋取差价,以高于公寓租金的水平转租他人居住,并公开在房产网和QQ上发布转租信息,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调整租金有利于解决以上这些问题,更好的体现人才公寓为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供周转用房的功能。

这次调整租金的定价依据是什么?

    定价依据总的讲是以成本测算为主。成本中包括建房成本(土地加建设费用)、管理成本、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现确定的06年基准价,一是并未考虑公司盈利因素;二是在成本测算中对建房成本是按40年折旧摊提的。考虑不能一次调价过高,因此最后定价 时,仅按消化不到60%的折旧成本予以确定的。

租金调整从什么时间开始?

     新入住人员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原签订一年租住协议书的,在租住期内仍按原标准执行,满期后续签,按新标准执行。如2005年10月5日入住的,在2006年10月4日前仍按05年标准执行,到期如需续签按06年新标准执行。

   2005年12月31日前签订半年租住协议书的应届生,在租住期内按原标准执行。满期后如续签,仍可按05年标准执行半年。2005年12月31日以后入住的应届生,满期后如续签,按06年新标准执行。

    历届生原签订半年租住协议书的,如要求续签的一律按2006年新标准执行。

为什么应届生原签订半年租住协议书的,续签半年按2005年标准,而历届生原签订半年租住协议书的,续签要按2006年标准?

    这是考虑到应届生,当初如签订一年的和签半年的能享受同等优惠;而历届生本身是在房源有余的情况下给予安排的,目前房源紧张, 不能满足应届生的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再安排历届生入住,已经入住的,确实需要续租的,租金应按新标准执行。

有的应届生可能会觉得这次调价幅度相对较大,如何理解?

   如前所讲的,根据《嘉兴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租金逐年提高,优惠待遇逐年减少,目的是体现“周转用房”的用途 ,所以应届生第二年只能享受20%的优惠,加上基准价同步上调,这次调价相对来说幅度要大一些,但从另一角度讲应届生第二年的租金标准相比历届生来说还是有一定优惠的。

物业管理费是根据什么定价的?

    根据嘉兴市财政局、人事局嘉财企〔2005〕131号《嘉兴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租金定价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由我公司直接收取,2005年考虑到公寓管理刚起步,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工作有一个完善过程, 因此,2005年暂不收取,2006年又推迟到4月份和调整租金标准一起执行。

    2006年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根据实际支出给予一定优惠的。

   2005年,我们通过招投标,委托了中标单位嘉兴电信物业装饰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中标预算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96元。    

  公寓房(小)建筑面积14.72M2 10元/月 0.68元/M2

    公寓房(大)建筑面积23.15M2 15元/月 0.65元/ M2

为什么要增加履约保证金? 

  2005年履约保证金是按二个月租金加水电费测算的, 因此,2006年租金调整后,考虑适当提高。应届生和历届生的划分以什么为标准?

      根据《嘉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应届生优惠价的要以嘉兴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工作介绍信为准,没有介绍信的应届生,不能享受优惠价。享受优惠价的应届生,一年租期满后续租的,可享受第二年的优惠价,第三年不再享受优惠。

  人才公寓综合管理部

               2006年3月24日